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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公告

颁布时间:2001-02-15

     2001年2月15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对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 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组团来海南旅游,停 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游客,实行免办签证入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除本公告提供的 便利办法外,原我省实行的落地签证优惠政策仍然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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