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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鄂注协发[2010]6号颁布时间:2010-01-18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入会登记
  1、符合《登记办法》规定条件者,可按属地原则向省注协或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注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职称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属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的,还需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2、申请人应按登记办法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出具意见,并证明申请人没有《登记办法》第五条(一)(二)(三)款的情形。
  3、市州注管中心应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资料及非执业会员汇总表(含电子表格)上报省注协审批。
  4、除法定节假日外,省注协全年受理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申请,并于每年5、8、11月办理非执业会员批准文件及发放非执业会员证书。
  二、会员转会
  非执业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跨省转会的,应向省注协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并按要求办理转会手续。
  市州非执业会员还应经所在市州注管中心审核签章。
  三、年度检查
  非执业会员需接受省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交纳会费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2010年我省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报省注协或所在市州注管中心备案(姓名和身份证件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市州注管中心接到报备资料10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资料上报省注协,由省注协修改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2、非执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1〕187号文件规定,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以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注协印发的《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实施细则》(鄂注协发[2005]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申请表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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