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30号颁布时间:2000-11-29

     2000年11月29日 营价[2000]30号 枣庄电业局、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计划上网电量为143951千千瓦时,实际上网电 量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瓦时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