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30号颁布时间:2000-11-29
2000年11月29日 营价[2000]30号
枣庄电业局、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计划上网电量为143951千千瓦时,实际上网电
量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瓦时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