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龙口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25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营价[2000]25号
烟台电业局、龙口发电厂: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龙口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口发电厂1、2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898990千千瓦时,3、4号
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1825060千千瓦时,5、6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199
8940千千瓦时(其中含“以大代小”电量148070千千瓦时按167.13
元/千千瓦时结算购电费)。实际上网电量分别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瓦时
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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