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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里彦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43号颁布时间:2000-11-29

     2000年11月29日 营价[2000]43号 济宁电业局、里彦发电厂: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里彦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里彦发电厂1、2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516965千千瓦时,3号机组 计划上网电量为331527千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分别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 每千千瓦时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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