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401号颁布时间:2000-10-24
2000年10月24日 鲁价费发[2000]401号
山东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鲁林计字[2000]
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林木种苗站经省技术监督部门批准,负责全省林业种子苗木的质量检验、复
检、仲裁检验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意该站接受委托对林业种子检验
时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省林木种苗站应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
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标准自二OOO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1993]鲁价涉
字第1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省林木种苗站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常规检验净度 20-4000克 25
千粒重 800粒 25
含水量 100克 25
发芽率 400粒 70
生活力 400粒 55
优良度 400粒 20
扦样 50-5000克 10 每扦取一份样品
软X射线片 400粒 85
病虫害感染 400粒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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