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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401号颁布时间:2000-10-24

     2000年10月24日 鲁价费发[2000]401号 山东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鲁林计字[2000] 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林木种苗站经省技术监督部门批准,负责全省林业种子苗木的质量检验、复 检、仲裁检验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意该站接受委托对林业种子检验 时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省林木种苗站应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 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标准自二OOO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1993]鲁价涉 字第1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省林木种苗站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常规检验净度 20-4000克 25 千粒重 800粒     25 含水量 100克     25 发芽率 400粒     70 生活力 400粒     55 优良度 400粒     20 扦样 50-5000克  10 每扦取一份样品 软X射线片 400粒    85 病虫害感染 400粒   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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