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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稽[1998]001号颁布时间:1998-01-20

     1998年1月20日 甘地税稽[1998]00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 1998年3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稽查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20日 国税发[1997]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在全 国范围内统一了税务检查证的式样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严格税 务检查证的管理,根据各级税务机关所属稽查局职责范围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机关 应将税务检查证(含涉外税务检查证,不含营业税收检查证,以下同)统一归口由所 属稽查局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已经核发的税务检查证,由各级税务机关所属稽查局统一登记造册,并 逐级上报到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 二、原由各部门分散保管的空白税务检查证统一集中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所属稽查局保管。 三、新的税务检查证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 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审核、发放和管理。 四、上述工作各地应于1998年3月底前完成,并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 告总局(稽查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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