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7]170号颁布时间:2007-06-05
成都、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等5户外商投资企业首次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成国税发[2007]72号、成国税发[2007]73号、成国税发[2007]79号、成国税发[2007]80号、德国税发[2007]21号)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附后)。
此复。
附件:1.各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名单(略)
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申请审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