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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6-08-19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师行业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桂国税发[2014]76号)第三条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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