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录入时间:2008-07-08
【中华财税网2008/7/8信息】 面对着全球化特征的舞弊和腐败进入“高发期”,会计解释上的法律问题也日趋明显。法务会计在国际上异军突起,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但是无可否认,目前法务会计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值得思考与完善。本文的目的不仅在介绍法务会计,而且在于为中国现代社会经济的财产物资分割、经济利益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以及反腐败、反舞弊提供一个新视点。
一、法务会计的起源和定义
法务会计的起源最早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它的出现主要是当时的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有关。这些舞弊案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的,不仅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失,而且也丧失了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的信心。政府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就对这些经济丑闻的账簿进行调查。
所谓法务会计,笔者认为,应从学科与实务两个方面来解释。从学科的角度看,它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它是会计学的一个新的、令人注目的成长点。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责任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审查、分析,做出专业鉴定,必要时提供“诉讼支持”,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对经济案件中的会计证据收集的要求也随着法制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同时,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碰到了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这对法务会计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笔者认为,从目前现状而言,作为一个新的领域,我国法务会计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问题。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与其他行业的服务一样,是建立在社会市场经济对其需求的基础上的。从国际上的发展看,它包括来自政府、警方、私家侦探、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及个人等其他多方面的需求因素。但在我国这种潜在的需求并未引起相关部门与行业的重视,从而导致法务会计这一概念的陌生。且不论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中不见法务会计的踪影,法务会计的专门研究也尚未起步;就单看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状况和会计法律意识的普及度,就不难发现法务会计在我国很少有人问津,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亟待提高。法务会计是反腐败、反舞弊的重要工具,是财务报告舞弊治理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务会计对保障检察机关办案,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在民事案件中,正确确认债权、债务,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有着特殊作用。因此,在我国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树立法务会计的社会形象,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是发挥法务会计最大效用的前提环境。
2.法务会计的法律体系问题。法务会计有效介入的前提是要有相对应的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和条款。但目前会计、审计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其行为,而法务会计仅以《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细则》为规范。且它只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务会计活动,对来自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务会计或被指派、聘请的会计审计人员则无约束力。其实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法务会计与审计学、会计学是各有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存在着一定差异,应该确立我国法务会计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尤其是民间审计领域的法务会计,更应加强立法管理,确立法务会计的法律地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正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样,法律的空白地带往往是孳生虚假舞弊事件的温床,完善法务会计相关规定和体系,提高法务会计的法律权威性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有力手段。
3.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问题。在我国,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首先,很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存在着有一些分歧与争议。例如,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在我国就有“侦破论”与“鉴定论”之争。但从国外来看,就明确提出法务会计的内容体系应该包括法务审计检查、法务会计鉴定、诉讼支持和法务会计文证审查四大部分,其中舞弊审计检查是法律诉讼中出现最多的一种法务会计活动。其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小,目前仅停留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而对法务会计在个人方面的应用(即财产分割问题)研究甚少。再者,从事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研究的人数较少,相关专业文章的发表也屈指可数,这不利于国内理论观点的交融。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其实际运用的基础,也是我国会计理论研究者目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4.法务会计的人才供给问题。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对21世纪20中种“热门行业”进行了追踪调查,并对这些职业进行排序。其中,“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排在首位,成为最热门的职业。国外的种种实践表明,法务会计人员正成为社会的新宠。然而,在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却显得格外冷清。人才往往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一个新领域,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要依靠一大批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我国目前正面临着空前的法务会计人才紧缺的问题。我国培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现实需要既懂得会计知识,能甄别假帐,又懂得审计技术能进行案件审查,还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复合人才。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几乎未曾起步。在大学,很少有法务会计方面的学科设置;由于课时的压缩,法学专业的《审计学》课程也不开了;至于法务会计课,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出来。回顾一些经济案件的查处,深感我国法务会计方面综合型德才兼备的人才已经成为人才供给的一大缺陷。
三、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现存法规,做到立法公正、公平。自从有了财产物资的分割和经济利益的确认,便产生了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只是当时由于受到立法体系完整性和财产利益的相对单一性的限制,法务会计并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法务会计的发展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离不开立法体系的完善。从震惊全国的“琼民源”、“红光实业”等舞弊案可以看出,不公平的裁定、无法定性和定量的法规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领域的完善与发展。《证券法》在西方被誉为“蓝天法”,原因就在于《证券法》的重要作用就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除了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管理当局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罚外,还应完善相应的民事责任制度;此外,还应对虚假会计信息性质的判定做出更具体的规定,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再次,应明确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为企业管理人员,避免由于采用“非理性,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而造成的罪不当罚现象。
2.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开拓法务会计业务法务会计的需求确定以后,必定要有这样的一种社会团体力量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即由某一专业团体来提供这一服务。由于这一业务的特殊性以及注册会计师所特有的专业胜任能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这一责任交给了注册会计师执业人员。毫无疑问,随着社会对舞弊事件的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法务会计的重视,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发展自身的法务会计部门,将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公司内部存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到法庭上作证,以跟上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步伐。由于法务会计和法律结合的紧密性,会计师事务所需雇佣多数律师或与律师事务所达成联系,以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务会计业务上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一些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聘用了原来的在“五大”中工作过的退休合伙人,以增强这方面的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切莫忽视对业务质量的控制。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积极推动法务会计发展。作为法务会计业务重要内容的舞弊审计和诉讼支持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而执行这两项业务的主要成员是注册会计师。因此,作为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在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务会计业务中起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目的是要加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团结统一,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执业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道德,从而真正形成一个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监督体系,并使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效地、规范的运转。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涉及到的审计准则、道德守则基本上是秉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的,其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对法务会计人员执行业务的技术、道德提出了标准。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注册会计师后续进行培训,也大大提高了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可以说,法务会计今后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积极推动。
4.借鉴国外经验,开展法务会计研究。任何学术的发展都离不开学习与交流。纵观国际上法务会计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很多非常有益的启示。当社会需求产生之后,我们应如何满足会计领域与法律领域这一交叉地带的要求呢?目前在我国法务会计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我们更应该多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和法律体系的现状,西学东用,开展法务会计研究,这也是我国会计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例如:在美国,还成立了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为业内研究提供交流与学习的机会。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这些有利做法。
5.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更高层次的人才。为了适应这种新世纪的要求,高等教育培养大批的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务会计人员。为此可分为两步走:第一,在现有的会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法务会计”课程,制定相关的知识领域,如法律的、组织的、审计调查和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完善其知识结构;第二,在现有的会计专业、法学专业内招收“法务会计专门化”方向的学生,或者增设“法务会计”专业,培养通晓会计、审计、法律、税务、金融、证券知识并具有外语,计算机等其他专长的法务会计专门人才。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国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这不仅包含国内的法律环境,更要面临国际法律环境。会计工作不仅要执行《会计法》,还要执行与会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会计不再是传统观念上的会计,会计人员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从事传统会计工作的人员。法务会计应是法律环境下的会计含义,法务会计将是21世纪最热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