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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付款在账务上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2-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7/2002信息】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 业),上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款,但仍照常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月,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告知公司: 未付款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是违规的,要求补税。那么,这一系列的业务在账务上应如 何处理? 答: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提前抵扣,本月调账时: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当即补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贷:银行存款 ③实际支付未付货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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