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付款在账务上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2-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7/2002信息】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
业),上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款,但仍照常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月,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告知公司:
未付款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是违规的,要求补税。那么,这一系列的业务在账务上应如
何处理?
答: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提前抵扣,本月调账时: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当即补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贷:银行存款
③实际支付未付货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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