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开展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的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6-03-14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省地税局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为避免重复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经研究决定,我省地税系统暂不开展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修改确定后进行,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