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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2%的增值税,竟是通过这种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20-09-21

税所降低的比率而言,而非指减税税额比例)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现行增值税除了有四档适用税率(6%9%13%;零税率)外,还有两档征收率(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符合特定情形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分别为3%5%,其中3%的征收率是常用的征收率。同时,因特殊原因,有时会出台一些“减按多少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由原应按3%征收率计税调整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是一种直接减征税额的优惠。这部分纳税人,与原应适用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相比,直接减免了2%比率的增值税。

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均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据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对其减免的2%的增值税(也就是优惠2%这部分减征的增值税),肯定需要作为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一般的增值税减免税情形中,增值税纳税人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二、但是,按照本次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的相关规定,由于纳税人在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收入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时(包括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直接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1%计算增值税额,此时,对其减征的2%的增值税实际上就已通过新的换算公式,在计算后变成了不含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相应也就已经包含在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了。因此,这种情形下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鉴如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对其减免的2%的增值税(也就是优惠2%这部分减征的增值税),不应再并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天问3D影像制作公司在2020年三季度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2万元(该销售收入原应适用3%征收率),其不含税的销售额为200万元[202/1+1%)],在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万元(200×1%),隐含的已减征增值税为4万元(200×2%)。

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情况分析,闻涛天问3D影像制作公司收到这202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万元(按1%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申报收入为200万元,实际上增值税的2%减征部分的4万元税额就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200万元中了。因此,2%减征部分的增值税税额4万元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这并不代表在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2%减征部分的增值税税额不用并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由于该部分减征的增值税额,在最开始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时,就已通过新的换算公式计算后包含在不含税销售额也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了。因此且也仅只是,不需要再将该减征税额重复并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诚然,在本次这项减征增值税的实务操作中,也确实有一个让人可能产生误解的地方,那就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规定。

在填报时,将按“含税销售额/1+1%)”这个新换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先按3%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再把按上述不含税销售额的2%计算出的对应减征的税额填写在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这里,让人觉得纳税人是单独计算了2%的减征税额的,因此也就产生了最开始的那个“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不用去想太多,这只是为了既满足“在发票上体现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税额”的要求,又能“尽量不改变已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结构且能顺利填报申报表”而设计的一种填报方式(同时也便于统计相关数据)。

税海涛声在此特别提示:需注意到的是,本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以及以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在将价税合计的含税销售收入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时,均已改变以往按原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的方式。而改为,以“含税销售额/1+减按的征收率)”的换算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再以该不含税销售额和减按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如,此后出台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即按此公式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为此,对于此类新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尤其是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要以新思维来思考和理解,以免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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