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99信息】 发票保管包括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保管
两方面内容。
空白发票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或者购买的、未使用的发
票。空白发票的保管,是发票保管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整个发票管理工作的一个
重要方面。如果保管不善,发生遗失、被盗等现象,不但会扰乱正常的发票管理
秩序,而且必将冲击经济管理秩序,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损失。因此,空白发票的
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
(1)税务机关要视具体条件全面实行发票的集中保管制度。由税务机关统
一印制的各类通用发票和带有企业名头的发票,都可由税务机关集中保管。税务
机关要设立专门的库房和橱拒,分类、分户、分柜存放企业的发票。企业领回的
空白发票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用量为宜,需用时,向税务机关验旧领新。税务
机关要设立发票管理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所有集中保管的发票都登记入账,做
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票相符。
(2)业户领回的空白发票,也要设立专柜进行保管。对税务机关没有条件
实行发票集中保管的,订购、领购发票的业户,还应视具体情况,设立专库(柜)
保管发票,确保发票安全,做到防盗、防虫、防潮。
(3)税务机关及用票单位和个人都要指定专人保管空白发票,领发空白发
票,一律由发票管理员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并要建立严格的发票领发
制度。凡领发发票,首先必须由领用人提出申请,经发票管理员同意,并须由领
发人员签章,注明领发发票的种类、数量、号码等。
(4)印制和使用发票的单位以及税务机关的发票专用仓库,其设计、施工
和日常安全管理,参照1990年4月公安部发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执行。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过的发票的存根,也应妥善保管、发票存根的保管期
为5年。在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销毁。
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柜,设置专账保管发票存根。对税务机关本身填用的发
票存根,要分年限和种类保管;对企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存根要分年限、分
行业、分经济性质、分户进行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已使用发票的存根,要分期、分别发票种类设立专柜保管,
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发票存根。 (g99060200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