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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为什么由财政部门征收?

录入时间:1999-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99信息】 问:最近我单位购置了部分临街门面房。 在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时,当地财政部门要求我们按售价的4%缴纳契税,而 我们以前在购买房产时从未缴纳过。请问:契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为什么由财 政部门征收?   答: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自1600多年前的 东晋开始,就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权变动征收契税,只是税率和征收 范围不尽相同。在民间,素有“地凭文契官凭印”、“买地不税契,诉讼没凭据” 的说法。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 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征收契税。后来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 契税政策的调整,契税的征收范围日益缩小,买房要缴契税的概念才逐渐被人们 淡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落实了房屋政策,城乡房屋买卖又重新活跃起来。 1990年,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同 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按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缴纳契税。   按照我国的税收管理分工,契税一直由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由 于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设在财政部门,因此契税由财政部门 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正常的。             (h99051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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