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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的纳税核算

录入时间:2003-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3信息】 实例:宏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属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 所得税33万元。注册税务局于2001年2月受托对该企业2000年度所得税及流转税情况 进行审查。   (一)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第四季度“原材料--钢材”明细账及其“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见 下表)。          原材料--钢材明细账 计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元      凭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余 额 2000年  证 摘 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0月1日   期初结存                 9 2000 180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10 2000 20000 10月31日   本月领用         15 2000 30000 4 2000 800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14 2000 28000 11月30日   本月领用         10 2000 20000 8 2000 1600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15 2000 30000 12月31日   本月领用         13 2000 26000 10 2000 20000           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金额单位:元 2000年 凭证 摘 要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借或贷  余 额 10月1日   期初结存              借    3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250 10月31日   本月结转         310   借    24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240 11月30日   本月结转         260   借    22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360   贷    140 12月31日   本月结转         (340)   贷   (200)   2.该企业自制设备1台,于5月份投入使用,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经查,该设备账面价值较低,原因是核算时,漏计耗用本单位的原材料成本8万 元及其他应摊间接费用5万元,未计入设备成本。无同类设备售价。   (二)有关情况及说明:   ①年末“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账户 为贷方余额;②期末无在产品、产成品;③审查其他资料均无问题;④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成本利润率为10%;⑤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8%提取折 旧。   要求: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应补缴的各项税费,并作出相关的账务调整。   答案:   1.存在问题:第四季度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应结转:   ①10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   =(300+250)÷(18000+20000)×100%   =1.45%   10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30000×1.45%=435(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300+250-435=115(元)   ②11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   =(115+240)÷(8000+28000)×100%   =0.99%   11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0000×0.99%=198(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15+240-198=157(元)   ③12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   =157-360÷(16000+30000)×100%   =-0.44%   12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6000×(-0.44%)   =-114.4(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60-360-(-114.4)=-85.6(元)(即应为 贷方余额85.6元),由于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造成差异账户余额出现贷方余 额-200元,实际少结转成本285.6元,应调整当期损益。   ④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6    贷:材料成本差异  285.6   2.存在问题:企业自制设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漏计设备 价值的金额以及应计的相关税费应增加设备原值,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未计入设 备成本的金额挤占了当期的生产成本。   设备成本:120000+80000+50000=25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10%)=275000(元)   应补增值税=275000×17%=46750(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6750×7%=3272.5(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46750×3%=1402.5(元)   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75000-250000-3272.5-1402.5   =20325(元)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额=20325×33%   =6707.25(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8813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6750      应缴税金--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272.5      其他应缴款--应缴教育费附加  1402.5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6707.25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46750    贷: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46750   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88132.25×8%×7÷12   =8779.51(元)   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79.51    贷:累计折旧  8779.51   综上,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85.6+130000-8779.51+20325   =141259.89(元)   应补缴所得税=141259.89×33%=46615.76(元)   其中,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46615.76-6707.25   =39908.51(元)   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908.51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39908.5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026.3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026.38   提示: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对于非股份公司企业,则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但在计算2001年所得税时,应将这部分金额剔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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