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跨年度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核算

录入时间:2003-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3信息】 实例:某城市一化工公司(国有企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0年度有关生 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购货金额2500万元、增值税额425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6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1000万元,生产成套化妆 品40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7200万元;零 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   (4)2000年9月30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0 年2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在使用期内按10年期限计算摊 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 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 用为4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10月取得 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0.4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一生产性外 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   (8)本年度查补1999年度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8万元。   (9)本年度新上技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购置国产设备400万元,上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420万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税率33%,消费税税率30%,教 育费附加征收率3%):   (1)200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是(  );   A.1630.99万元  B.1590.99万元   C.1639.99万元  D.850.99万元   (2)2000年度该公司实际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是(  );   A.368.99万元  B.420.99万元   C.371.63万元  D.420万元   答案:   (1)A   产品销售收入=7200+1404÷(1+17%)=84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8400×17%+30×17%-425   =1008.1(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8400×30%-2600×30%=1740(万元);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740+(1008.1+1740)×(7%+3%)   =2014.81(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30+5)×90=3150(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 附加   =8400-3150-700-2014.81   =2535.19(万元);   其他业务支出=60-60÷(10×12)×8+5+5×(7%+3%)   =61.5(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100-61.5=38.5(万元);   营业外支出=30+30×17%-10=25.1(万元);   税前会计利润总额   =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35.19+38.5-640-300+30.4-25.1-8   =1630.99(万元)。   (2)D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如下:   ①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500×5‰+(8400+100-1500)×3‰   =28.5(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60-28.5=31.5(万元)。   ②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比例=(80-40)÷40×100%   =100%>10%;   允许加扣应纳税所得额=80×50%=40(万元)。   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予剔除。   ④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予单独补税。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额时先予剔 除。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630.99+31.5-40+8-30.4   =1600.0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600.09×33%=528.03(万元);   分回利润应补税额=30.4÷(1-24%)×(33%-24%)   =3.6(万元)。   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   允许在2000年至2004年抵免的所得税税额=400×40%   =160(万元);   新增税额=528.03+3.6-420=111.63(万元);   允许抵免所得税111.63万元,剩余部分(160-111.63)可在以后年度抵免。   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28.03+3.6-111.63   =420(万元)。   提示: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股份公司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金额 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不影响本年度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如果 是非股份公司,则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该 科目的金额予以剔除。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