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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12-01
【中华财税网2010-12-01信息】 问:境外企业在境外向境内企业提供培训,取得的收入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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