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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投资:算准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录入时间:2005-01-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4/2005信息】 大兴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 长期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000万元,其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0万 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债券2000万元(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为8%,每 年年末付息,三年后到期)。资本公积4000万元,其余均为留存收益。2004 年1月1日,大兴公司拟投资一个新的建设项目需追加投资2000万元。现在有A、 B两个筹资方案。   A方案:发行普通股,预计每股发行价格为5元;   B方案: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为8%的公司债券(每年年末付息)。   假定该建设项目投产后,2004年度公司可实现息税前利润4000万元。公 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那么,该公司为筹集2000万元的投资款,究竟该 选择哪个方案?我们可从衡量两个方案的每股利润无差别点入手,为该公司作出筹资 决策。   在A方案下,需要增发普通股的份数=2000/5=400万股,2004年 大兴公司的全年债券利息=2000×8%=160万元。   在B方案下,2004年大兴公司的全年债券利息=2000×8%+2000 ×8%=320万元。   以上数据已知,现在进行决策的关键就是找到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所谓每股利润 无差别点,是指每股利润不受融资方式影响的息前税前利润水平,即指使追加投资的 每股利润等于追加负债筹资的每股利润的那一点的息税前利润,即EBIT。那么, 究竟息税前利润为多少时发行普通股有利,息税前利润为多少时发行公司债券有利呢? 下面测算每股利润无差别点:   那么,(EBIT-2000×8%-2000×8%)(1-33%)/ 8000=(EBIT-2000×8%)(1-33%)/(8000+400)   求得:EBIT=3520万元   这就是说,大兴公司预计可实现的息税前利润大于3520万元时,发行债券筹 资较为有利;当息税前利润小于3520万元时,不应再增加负债,以发行普通股为 宜。当预计息税前利润为3520万元时,采用两种方案没有差别。因为大兴公司预 计2004年可实现息税前利润4000万元,大于3520万元,所以应采用发行 债券方式,即采用B方案。(bu200501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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