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土地增值税篇):分开核算一定节税吗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五、分开核算一定节税吗
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言,兼营征免税业务或者兼营税率不同的产品
(项目)均需分开核算,如果不分开核算,将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或者按照最高税
率征税。在这样情况下,纳税人不分开核算就会多缴税款,因此,我们一直提醒纳税
人要注意分开核算,减少额外税收支出。但是,分开核算就一定节税吗?非也!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开核算之所以节税,是因为其适用的税率均是比例税率,而土
地增值税适用四档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如
果对土地增值税税率不同的房产合在一起计算,可能会降低高增值房产的适用税率。
由于高税率房产的增值额大,这样会使整个税负下降。
[例]某房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甲、乙两幢商业用房。销售甲房产共取得收入
250万元,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0万元;销售乙房产共取得收入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分开核算
甲房产增值率=(250-200)÷200×100%=25%,适用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纳土地增值税=(250-200)×30%=15(万元)
乙房产增值率=(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
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应纳土地增值税=(400-100)×60%-100×35%
=180-35=145(万元)
甲、乙房产应纳土地增值税合计=15+145=160(万元)
2.合并核算
收入总额=250+400=65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200+100=300(万元)
增值率=(650-300)÷300×100%=117%,适用税率为
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650-300)×50%-300×15%
=175-45=130(万元)
显而易见,分开核算比合并核算多缴土地增值税30万元(即160-130)。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把高增值房产与低增值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并将两
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这样,自然就可以放在一起申报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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