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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土地增值税篇):分开核算一定节税吗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五、分开核算一定节税吗   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言,兼营征免税业务或者兼营税率不同的产品 (项目)均需分开核算,如果不分开核算,将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或者按照最高税 率征税。在这样情况下,纳税人不分开核算就会多缴税款,因此,我们一直提醒纳税 人要注意分开核算,减少额外税收支出。但是,分开核算就一定节税吗?非也!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开核算之所以节税,是因为其适用的税率均是比例税率,而土 地增值税适用四档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如 果对土地增值税税率不同的房产合在一起计算,可能会降低高增值房产的适用税率。 由于高税率房产的增值额大,这样会使整个税负下降。   [例]某房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甲、乙两幢商业用房。销售甲房产共取得收入 250万元,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0万元;销售乙房产共取得收入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分开核算   甲房产增值率=(250-200)÷200×100%=25%,适用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纳土地增值税=(250-200)×30%=15(万元)   乙房产增值率=(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 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应纳土地增值税=(400-100)×60%-100×35%          =180-35=145(万元)   甲、乙房产应纳土地增值税合计=15+145=160(万元)   2.合并核算   收入总额=250+400=65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200+100=300(万元)   增值率=(650-300)÷300×100%=117%,适用税率为 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650-300)×50%-300×15%          =175-45=130(万元)   显而易见,分开核算比合并核算多缴土地增值税30万元(即160-130)。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把高增值房产与低增值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并将两 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这样,自然就可以放在一起申报纳税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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