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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何时维修最划算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上个月,宋某把6间老房子租给别人了, 租期为6个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20元。   这6间房子门窗比较老旧,下大雨时会漏雨,宋某计划等合同期到后再找维修队 维修。但是,他的一位当会计师的朋友提醒,现在就进行维修,可以节省个人所得税。   经测算,房屋维修费需要4000元,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可维修好,本月底前可 以完工,且不会影响房屋出租。为此,这位会计师提醒宋某赶快进行维修。宋某觉得 很奇怪,房屋维修时间早晚跟纳税有什么关系?我们来对比一下:   房屋出租期满后维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宋某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 及应纳税费的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200×10%=320(元),即在6个月的房屋租赁期内,宋某总共应纳个人 所得税320×6=1920(元)。   出租期内进行房屋维修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4】089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 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 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 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这6间房屋出租的期限还有5个月的时间,如果现在动工维修,本月底前房屋即 可维修好,依照上述规定,在今后5个月的纳税期限内,其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 全部扣除完,节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6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800= 24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10%=240(元)   在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6个月内,累计可扣除房屋维修费800×5= 4000(元)   在出租房屋6个月的时间内,宋某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320+240× 5=1520(元)。   计算结果表明,如果宋某现在就对房子进行维修,可节税400元。这位会计师 特别提醒宋某,在支付维修费时,一定要向维修队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 并及时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扣除维修费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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