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何时维修最划算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上个月,宋某把6间老房子租给别人了,
租期为6个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20元。
这6间房子门窗比较老旧,下大雨时会漏雨,宋某计划等合同期到后再找维修队
维修。但是,他的一位当会计师的朋友提醒,现在就进行维修,可以节省个人所得税。
经测算,房屋维修费需要4000元,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可维修好,本月底前可
以完工,且不会影响房屋出租。为此,这位会计师提醒宋某赶快进行维修。宋某觉得
很奇怪,房屋维修时间早晚跟纳税有什么关系?我们来对比一下:
房屋出租期满后维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宋某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
及应纳税费的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200×10%=320(元),即在6个月的房屋租赁期内,宋某总共应纳个人
所得税320×6=1920(元)。
出租期内进行房屋维修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4】089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
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
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
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这6间房屋出租的期限还有5个月的时间,如果现在动工维修,本月底前房屋即
可维修好,依照上述规定,在今后5个月的纳税期限内,其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
全部扣除完,节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6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800=
24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10%=240(元)
在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6个月内,累计可扣除房屋维修费800×5=
4000(元)
在出租房屋6个月的时间内,宋某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320+240×
5=1520(元)。
计算结果表明,如果宋某现在就对房子进行维修,可节税400元。这位会计师
特别提醒宋某,在支付维修费时,一定要向维修队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
并及时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扣除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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