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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三、结论与启示   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 的目的。因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纳税人只 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税劳务 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   在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中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机关加以确定。所 以,希望通过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来节税首先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混合销售缴纳 哪种税,也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2)我国税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即使同时提 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也应作为兼营而不作为混合销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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