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新产品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第八章 企业生产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与案例
第一节 新产品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新产品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利用国家鼓励新产品的税收优惠,努力使本企业产品符
合新产品规定要求,从而光明正大地享受新产品有关和增值税优惠待遇,从而达到避
税的目的。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及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在结构、性质、工艺等某一方
面比老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
品分为国家级和地区级。前者是指在国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后者是指在一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和生产的新产品。
享受新产品优惠要达到四个条件:一是要符合新产品的定义,不符合的不能给予
优惠;二是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属于计划内产品;三是必须经科委鉴定;四是必须经
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权限,经税务机
关审查后,给予减免税。对于国家实行高价高税政策的烟、酒、鞭炮、焰火、焚化品、
化妆品等特殊消费品,购进的元器件、零部件为主生产的产品,按照用户要求进行
一次性生产的非标准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虽然符合上述条件,也不能按照新产品
减免、增值税。对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长线产品,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
电风扇、摩托车,电冰箱、牙膏等,其减免税范围只限于国内第一次生产,并列入国
家科委、计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996年、1999年)有关文件的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新
产品之后,企业即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税3年。
(2)列入中央各部委新产品试制计划,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
售之日起,区别不同情况减征或免征增值税1一2年。
(3)依上述规定的免税、减税期满后,还可以再给予适当减免增值税照顾。
(4)为鼓励科研人员研制新产品,凡符合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科研单位可全额专项
用于新产品开发。
(5)科研单位试制新产品所得,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1-2年内免征所得税。
(6)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成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
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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