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避免费用损失被剔除的税收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第十节 避免费用损失被剔除的税收筹划
技巧
每年企业所得税查账时,不论公司大小,费用及损失被税务机关剔除的比率相当
高,原因除了查账人员特别注意审核损费外,一般企业未谙税法,应注意而未注意,
应作为而不作为,这是主要原因。因此,企业为避免受罚或损费被剔除,绝对有必要
明了税法的具体内容,进而才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和损失列支方面条文繁多,但亦有一定的规则可循,归纳起
来,各项费用及损失列支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应取合法凭证;第二、
应与业务有关且业已实现;第三,应归属本年度负担;第四,注意各项限额规定;第
五,合法报备。据此,相应的税收筹划途径有:
一、注意取具合法凭证
符合税法规定的取具合法凭证,即为企业寻求税收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因为费用
和损失的列支,取具合法凭证最为重要。笔者发现一般企业进料进货或支付费用,常
常发生的错误有:
(1)取得虚行号发票;
(2)取得非交易对象所开立的发票(即第三者所开立的);
(3)未依时限取得凭证。
这些错误,除依法补税外,还要负其他法律责任。所以企业为取具合法凭证,应
督促总务及财务部门,确实注意交易事实,认清交易对象,取得交易对象的统一发票,
如此才能避免补税受罚的恶果。
二、合法报备以进行各种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经完成报备以后,即可增列费用,
进而进行各种税收筹划,以减轻税负。
三、筹划增列费用
企业除消极避免损失及费用被剔除外,更应积极在合法范围内扩大费用,使费用
极大化。为达此目的可以:
(1)支付董事监事的薪资,可经由组织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使其不论盈亏
必须支付,以增加费用;
(2)将盈余分配项目改列费用支出,支付薪资、员工红利原属盈余分配范围,倘
改以年终奖金支付,可视为薪资列支。
四、延后列报费用
部分费用及损失有限额规定,由于超过部分不予认定,因此应注意各费用及损失
是否超限,如超限则延至次年度列报,例如捐赠、商品盘损等项目,事先发现已超限
额,可考虑延至次年度支付,以免招致剔除。
五、聘请会计师为顾问
为防患于未然,为避税减轻税负,聘请高明的熟谙税法和筹划技巧的会计师为顾
问,妥善规划筹谋,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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