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出优势节税案例
录入时间:2001-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1信息】 某电子器材公司,最近组织到一批国外先
进的寻呼通信机,在国内销售预计利润率将很高,该公司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改变
目前的经营形式,主动与邮电局某三产企业联营,成立一个专门寻呼台,由三产企业
和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三产企业以寻呼网络投资,而电子公司则以该批寻呼机作为
投资,该寻呼台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正式开始营运,销售该批寻呼机并提供寻呼服
务,按在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既销售寻呼器材,
又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而单独销售寻呼
器材,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纳增值税,这样经过联合,电子器材公司销售
该批寻呼器材,仅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税,税负仅3%,大大低于预计的缴纳增值税
的税负,而邮电局下属三产企业通过与电子公司联合,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下岗
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双方相辅相成,各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