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4/2003信息】 六、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章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当章某领
奖时,商场要其支付个人所得税方可领奖,该人拿出其中的5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
赠给敬老院。要求:计算章某在商场代扣税款后实际可得金额。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捐赠额少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在缴税前可全部从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5000÷20000=25%,25%小于30%)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
=20000-5000
=15000(元)
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5000×20%=3000(元)
实际可得金额=20000-5000-300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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