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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4/2003信息】 六、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章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当章某领 奖时,商场要其支付个人所得税方可领奖,该人拿出其中的5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 赠给敬老院。要求:计算章某在商场代扣税款后实际可得金额。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捐赠额少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在缴税前可全部从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5000÷20000=25%,25%小于30%)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   =20000-5000   =15000(元)   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5000×20%=3000(元) 实际可得金额=20000-5000-3000=12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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