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私营公司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集萃--建筑安装业:转包分包时代扣代缴不可忘
录入时间:2004-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4信息】 第四节 私营公司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集
萃
一、建筑安装业:转包分包时代扣代缴不可忘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安装业务日趋繁荣。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
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
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某些
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这就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
操作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
第3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
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6]华建集团承包建筑某市东方小区,小区建成后,华建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获
取建筑费352万元。华建集团在建设过程中将小区的天然管道工程、下水道工程分别
转包给林安天然气管道公司和市下水道修缮公司建设,并分别支付价款27万元和25万
元。则华建集团承包该小区的营业额为:
352-(27+25)=300(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为:
300×3%=9(万元)
当然,转包部分应缴营业税由华建集团负责代扣代缴。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
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
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7]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并签有承建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
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
为:
(200-100)×3%=3(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为:
100×3%=3(万元)
如果A施工企业承建该厂房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则其承包收入应按服务业适
用5%的税率,税负会大大加重。当然不签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
花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为少,则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企业在承包
时不宜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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