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扫描私营公司营业税基本知识——何时何地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4信息】 三、何时何地缴纳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
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不
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
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
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执行。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
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纳税人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
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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