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服务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应税额的确定技巧
录入时间:2003-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3信息】 第二节 应税额的确定技巧
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项目后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款额,包括价款和
价外费用。
价款和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
几种情况:
1.旅游业务的应税营业额
旅游业务的应税营业额,应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和其他代
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国外旅游,在国外改由其他旅游企
业接团的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国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也按国外旅游
的规定办理。
2.广告业务的应税营业额
对广告费收入,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3.代理业务的应税营业额
代理业务以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为了准确确定应税营业额,防止
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对于纳税人提供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局
将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应税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
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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