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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娱乐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娱乐业最新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3-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3信息】 第三节 娱乐业最新特殊规定   1.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   有的地方对歌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向顾客加收城市建设附加 费、特种消费行为费等,类似的费用或者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加收,或者按人头计算。 对这些价外费用,无论是谁作出的规定,无论如何计算收取,也不论财务上如何处 理,都应当一并计入应税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   2.歌舞厅的收费问题   歌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的收费形式较多,有的只设最低消费,不卖门 票;有的既卖门票又设最低消费;有的门票价格较低,点唱、饮料等另行收费;有的 门票价格较高,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饮料、点歌服务。有的按入计费,有的按时计 费,有的按包厢计费。收费名目也很多,有门票、台位费、点歌费、伴舞费、服务费 等,不一而足。虽然这些收费办法不一,名称各异,却都没有改变其作为营业收入的 本质,在确定应税营业额时,不管企业如何收取,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当全额并入 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邀请外来团体进行表演,对表演团体分得的收入,不能从营业 额中给予扣除。   有的歌舞厅对顾客购买花卉赠送给演员的收入,由歌舞厅与演员实行分成。在这 种情况下,歌舞厅不能从献花服务的总收入中扣除演员所得的此项收入,应当全额纳 税。   3.实行会员制的俱乐部征税问题   随着娱乐业的不断发展,各种以娱乐为主兼有社会性质的俱乐部日见增多,如高 尔夫球俱乐部等。其收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入会费,会员可在若干年内自由进出 娱乐场所,免费使用全部或部分娱乐设施或服务项目;另一部分为入会资格保证金, 会员退会时退还给会员。上述费用均在入会时一次缴纳。   对此,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应将全部收入作为应税营业额。在收取会员的这些 费用时,将入会费与保证金全部并入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会员组织的上述费 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财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算 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此类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取 会员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4.奖品、奖金支出征税问题   有些游艺性的娱乐活动设打靶、玩游戏机等,顾客购买门票或筹码后,如获得较 好成绩,有的娱乐场所还给予顾客奖励,有的赠给奖品,有的则可以退门票或筹码款。 在缴纳营业税时,对奖给顾客的物品的费用,不能从营业收入中减除,对退还现金 的,也应全额纳税,不能按退还后的实收款项纳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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