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3信息】 第十七章 最新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筹划
技巧
第一节 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收范围包括文化和体育业
1.文化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其范围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业务。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与文化业相比照计算纳税。
①表演。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
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②播映。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
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应注意,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和广告播映均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有线电
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
—广告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③其他文化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比如各种展
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
阅业务等。
④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
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需注意,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属于本
税目征收范围。
2.体育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应注意,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而属于“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征收范围。
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
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如下:
①演出业务的纳税人,是进行演出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组织演出的经纪人,也
包括以租赁方式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②播映业务的纳税人,是电台、电视台、影剧院等从事播映各种作品、节目的单
位和个人。
③其他文化业的纳税人,是指经营除演出、播映业务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如展
览、培训,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借阅等业务的
单位和个人。
④经营游览场所的纳税人,是经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
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⑤体育业的纳税人,是举办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
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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