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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节税策略

录入时间:2001-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1信息】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在于确定 营业额。 一、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个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 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 段减少营业额的计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确定营业额时,安装工程作业,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 因为如果设备价值为安装工程产值,则设备价值包括在营业额内,从而不利于节税。 举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 料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500万十300万)×3%=24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改为由施工企业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 设总承包价为700万,则营业税为2l万,节税3万元。 三、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 算缴纳营业税。 举例: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 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为l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200一100)×30%=3(万元) A负责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为: 1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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