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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避税筹划新思路——利用结转销售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3-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3信息】 第二节 消费税避税筹划新思路   一、利用结转销售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价外收入转入销售收入避税   有些企业对价外收取的“技术开发费”、“保险费”等,在进行产品销售收入的 账务处理时,往往钻现行税法“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的金额”与“产品销售价”的空 子将产品销售收入的全部金额分开发票。产品原销售价部分做销售处理,开正式发票, 对按产品销量规定的加价部分,冲减有关的成本费;或者将加价部分以联营方式直 接以利润分成的形式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2.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作销售收入记账   企业为了促销,搞“有奖销售”、“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销售回 扣”等,利用这些经营方式,以扣除多种费用支出后缩小了的销售收入记账,以此来 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对企业采取“销售折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如果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 注明的,对这部分折让额可不征收消费税,如果企业将这部分折让额并入销售收入, 按照规定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要合法避税,必须将两者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   3.利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筹划纳税   当甲、乙两个企业各自均需要对方的产品时,在购销时往往实行“以物易物”的 销售方式,双方通过协商均以低价出售,这样便可以在双方利益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双方都可以通过低价销售达到少纳消费税的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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