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账务技巧案例
录入时间:2003-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3信息】 六、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账务技巧案例
[案例88] 某首饰店采用以旧换新方式,收回旧项链,作价10000元,换出的新
项链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
作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实现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现金 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2.应交消费税时:
应交消费税=15000×10%=1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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