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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账务技巧案例

录入时间:2003-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3信息】 六、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账务技巧案例   [案例88] 某首饰店采用以旧换新方式,收回旧项链,作价10000元,换出的新 项链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   作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实现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现金  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2.应交消费税时:   应交消费税=15000×10%=1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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