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节税纳税人要素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决定了消费税的纳税人。
即凡在大陆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
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规划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两层含义:①在生
产经营诸环节中,消费税的实施范围;②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税具体征税品目。
1.消费税实施范围。所谓实施范围是指对国民经济中的哪些生产环节、哪些经
济成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为贯彻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打破了
所有制界线和地区界限,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内资和外资。对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按照统一的消费税税法规定征税。根据这一税法原则,消
费税的实施范围既包括所有的内资企业,也包括各种性质、各种成份的涉外企业。在
征收环节的选择上,为了便于征管,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
2.消费税征税品目。选择了以下五种类型的消费品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
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以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且有一定财政意义
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
新开征的消费税采取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方式。为发挥增值税保证财政收入和对
国民经济进行普遍调节的中性作用,消费税起着特殊调节作用,既调节产业结构,又
调节消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