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源泉扣缴预提税节税策略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两种税率,一是外
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
所得,按30%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按3%缴纳,合并税率为33%。二是源泉扣缴
提税税率为20%。
源泉扣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与该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从中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其应纳所得税由支付人扣缴。这种
所得税又称为预提税。预提税按收入金额依20%缴纳。
由于是源泉扣缴,税率又较低,因而产生两种节税策略:
策略之一:将一般所得税转变为预提税,主要办法是不在境内设立机构,或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避免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与上述发生联系。
策略之二: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设备的价款之中,
利用转让设备机会,一方面提高设备价款,另一方面,少要或不要上述属于预提税
范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