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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源泉扣缴预提税节税策略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两种税率,一是外 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 所得,按30%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按3%缴纳,合并税率为33%。二是源泉扣缴 提税税率为20%。 源泉扣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与该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从中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其应纳所得税由支付人扣缴。这种 所得税又称为预提税。预提税按收入金额依20%缴纳。 由于是源泉扣缴,税率又较低,因而产生两种节税策略: 策略之一:将一般所得税转变为预提税,主要办法是不在境内设立机构,或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避免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与上述发生联系。 策略之二: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设备的价款之中, 利用转让设备机会,一方面提高设备价款,另一方面,少要或不要上述属于预提税 范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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