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已经
取消了多项与企业有关的涉税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发布了多项被取消审批
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在这些后续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中,为了便于后续
管理和监管,有些规定了具体量化指标,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
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
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
所得。因此,对于涉税审批的取消,在纳税人自由与风险俱增的同时,有时还存在可
筹划的空间,下面先举例分析:
内地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33%,2004年10月接受捐赠200万元,
该企业不考虑接受捐赠事项预计获取税前利润220万元,企业无税前弥补事项。该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收到该笔捐赠时认为,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的200万元捐赠应
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66万元后,企业净收入为134万元。
为该企业提供咨询的注册税务师获知并经过分析后,向甲企业建议可采取一个更
好的方案。具体为:甲企业2003年时通过财产清查,发现有账面余额为20万元
的已报废设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因种种原因还未税前处理。该注册税务师建议甲
企业在2004年度税前处理这20万元财产损失,如此一来,甲企业2004年利
润就为200万元,接受的200万元捐赠占应纳税所得额50%。按国税发
[2004]82号规定,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额;因不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可选用5年分摊期。2004年企业当年因接受
捐赠,只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计征所得税13.2万元;按复利6%的年
利率计算,4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3.4561,余下160万元在以后4年中每年
平均分摊40万元,4年累计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现值为45.62052(40×
3.4561×33%)万元。据此筹划,甲企业可节约资金时间价值
7.17948(66-13.2-45.62052)万元。
同时,该注册税务师还指出,国家正在准备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假如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所得税率就要降低。如果税率从2005年开始降为
25%,则按上述条件测算,企业因该筹划可节约资金时间价值18.239万元
(即将上面测算后4年的税率改为25%)。
根据上面例子还可进一步分析:
1.企业正常纳税,税率为33%时,可筹划适当将一些税前扣除额提前扣除,
或滞后实现一些收入的方法,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使当期因捐赠等调增额占当
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大于或等于50%。据此,企业可选用5年分摊期。
2.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时,捐赠等调增事项宜直接在当期消化;如果享受减税优
惠时,则尽量筹划使其在减税优惠期结束前消化完毕。
3.企业当期适用正常税率,预计后期将享受减免税优惠时,企业可按前面第1
条筹划。
4.如果国家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改革,税率将降低,可按前面第1条筹划;
如果税率上升,则应比较筹划所产生的节约资金时间价值与税率差异后再作选择。
总之,企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筹划时既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又要顾及全面,
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因为筹划而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a2004113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