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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解码(5)——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怎样获得所得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1-0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3/2001信息】 中国税务报消息 高新技术产业是国家大 力扶持的产业,也是税收重点优惠的领域,目前全国已建立了不少国家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各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一致。其中,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常典型, 我们以其为例介绍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是: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这类企业出口产品的产 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 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持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新技术开发和生 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4. 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 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全额在成本中开支; 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或区县财政局和主管税 务机关审批;其他类型的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5.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在50万元(含5 0万元)以下的费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报市或区县财政局审批,其他 类型的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在管理费用中列支;50万元以上 的费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经市或区县财政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核 准后,可按法定有效期限或受益期限,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他性质的企业报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准后可提前摊入管理费用。 办理免税的程序: 一、企业有关人员携带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 及新技术企业证书各一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选择时间的有关规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 当年法定经营期限不足半年(指法定办理税务登记证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 可选择免税时间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当年法定经营期限超过半年(指法定办理 税务登记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和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无此选择。 办理减税程序: 一、企业有关人员携带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各一份,免税批复复印件一份(免税批复原件须带来与复印件核对)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 二、办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须携带免税期间年末的所得税申报表及财 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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