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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增值税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4信息】 十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 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 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 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 下列三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注: 根据国税发[1998]122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寄售商店代 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以及纳税人(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 也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旧货,征收率一律由6%调减为4%。 这里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 旧生产资料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出于更新设备、盘活闲置资产等目的,企业有时会将已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中的固 定资产出售。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一个高的销售价格并不一定能带来一个高的现金 流入。因此,在转让固定资产时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就显得非常重要。依据上述规定, 将转让价格的计算公式推算如下:   当转让价高于固定资产原价时,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必须小于或等于转让价高 于固定资产原价的部分才是可取的。   令固定资产原价为x,转让价(含税)为y,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 费附加征收率为3%。则有:   y÷(1+4%)×4%×(1+7%+3%)≤y-x   解之得,y≥x/0.958   上述中,根据已知条件固定资产原价x,就可确定转让价格y。   [例]企业拟将一项已使用两年的固定资产出售,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0万 元,已提折旧13万元,发生清理费用1万元。如果转让价高于原价,根据上述公式:   y≥x/0.958=100/0.958=104.38(万元)   因此,当转让价高于原价时,转让价只有大于104.38万元时,对企业才是 合算的,如果转让价在100万元至104.38万元之间,则其转让后的净收益将 低于100万元,对企业是不利的。对于转让价低于原价的情况,企业可以本着从高 定价的原则自行确定。由于销售价格的降低,企业完全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更为严格的 付款要求,如要求其预付款等。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考虑,这样对企业就更为有 利了。   验证:假设企业以103万元的价格将此项资产出售,由于103万元超出原值, 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30000÷(1+4%)× 4%×(1+7%+3%)=43576.9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转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70000     累计折旧  13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000   (3)支付清理费用和计算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3576.9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9615.38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773.08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188.46      银行存款  1000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6423.08    贷:营业外收入  106423.08   如果企业将价格降至99万元销售,虽然从购买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4万元,但 出于纳税义务的消失,对企业反而有利。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990000- (1000000-130000)-10000=110000(万元)。企业的 净收益反映增加了3576.92元(即110000-106423.08)。   除比较净收益外,也可以通过比较现金净流入量来得到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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