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送货上门运输收入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案例190]
[案情说明] 阿克苏贝尔(瑞安)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地板砖等房屋装修用
品,2002年5月30日销售一批SP302产品,并由阿克苏贝尔(瑞安)建安实业有限公司送
货给瑞安第二建筑装横有限公司,2002年6月12日阿克苏贝尔(瑞安)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把这笔89 000元的运输收入作营业税处理。2002年10月18日瑞安税务机关检查时说阿
克苏贝尔(瑞安)建安实业有限公司多缴了营业税,偷逃了增值税。
[要求解答] 阿克苏贝尔(瑞安)建安实业有限公司这笔运输收入该缴增值税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
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
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
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
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兼
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
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因此,阿克苏贝尔(瑞安)建安实业有限公司这笔运输收入应当补缴增值税:
89000×(17%-3%)=12 460元
[案例191]
[案情说明] 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型材的制造、加工业务,属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31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对深圳普方冷轧
型材有限公司2001年度的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应交税金明细账中反映的应交增值税、
应交营业税等明细账户异常,便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方金额选择一笔较
大的发生额,调阅其记账凭证,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3 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3 000.00
常亚平再跟踪查收入明细分类账,发现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的工程业务收
入规模较大,全年收入860万元,从中调阅一笔业务,内容为安装公路护拦收入,账务
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公路指挥部 100万元
贷:工程收入--安装工程 1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存在问题]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首先进行经济业务的相关分析。
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产品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旁边护拦,工程收入的
内容为安装护栏的收入。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工程安装经营项目的利润很高,
主产品业务的利润则较低,有可能存在把应征增值税的收入转入应征营业税的收入中,
以求减轻税负的情况。
其次,常亚平查阅原始凭证,根据营业收入明细分类账“工程收入”账户的贷方
发生额调阅记账凭证,发现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所附普通发票记账联填开的内
容为“公路护栏工程安装”,客户单位为“粤东北公路建设指挥部”。检查“应收账
款--粤东北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合计数大于该项安装工程收入款
项。调阅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的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应收账款--粤东北公路指挥部 650万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983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67万元
以上所查“工程收入”对象与“产品税销售点收入”的对象是同一单位,可以初
步认定该项业务是连体的一项业务。再进一步调查核对仓库发料时间、领料人、工程
施工等,可以确定为同一项业务。
[案例解析] 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销售自产产品并代客户安装,属于混合
销售行为,又由于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的业务以生产、加工为主,所以,应对
混合销售收入统一征收增值税。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把一笔业务分为两笔记账,
分别计算收入,把混合销售行为视为兼营行为处理,逃避税收负担,应依法补交税款
并接受处罚。
[税务处理] 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2001年的工程收入860万元,应补交增值
税款:
=8 600 000÷1.17×17%=1 249 572.65元
深圳普方冷轧型材有限公司应调整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30 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9 572.6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249 5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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