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彩电企业的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案例192]
[案情说明]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
GT29彩色电视机。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代理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
2002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经查阅有关账簿和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1)4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深圳捷电商场有限公司销售GR9彩色电视机
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 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按售价的5%对深圳捷电商场有限公司优惠出售,每台
不含税售价2 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4月5日,向思瑞克斯(深圳)家电商场有限公司销售GT29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
货款,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
4月23日,全部收回思瑞克斯(深圳)家电商场有限公司货款,五洋(深圳)电视机制
造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予优惠。
(2)4月7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GT18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
GT29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10张,收到货款31 1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电视机折
价4 000元。
(3)4月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CT29彩色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
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五年后厂家全部将货款退还给购货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
合计金额93 600元。
(4)4月12日以20台电视机同深圳华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价换取原材料,电视机成本
价每台1 800元,不含税售价单价3 000元。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5)4月4日,向深圳茂花电器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电视机300台,不含税销售单价
3 000元。深圳茂花电器商场有限公司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5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
题,深圳茂花电器商场有限公司提出将5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并将当地主管国税机
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厂家。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
将5台电视机收回,并技规定给深圳茂花电器商场有限公司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6)4月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 000元(含从深圳华海实业有限公司换入原材料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求解答] 计算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说明]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份业务解释说明如下:
(1)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2日的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纳税人采
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
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深圳捷电商场有限公司销售
产品,属于是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2850元的单价销售,无需另开发票。
这种销售方式被厂家广泛采用,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当然,如果折扣后再
另开发票,则不得减除销售额。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对思瑞克斯(深圳)家电商场有限公司采取的是现
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增值税发票上先按全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后价款
后,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
这种情况,双方均对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
司增加财务费用、思瑞克斯(深圳)家电商场有限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折扣部分不得减
除销售额。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应纳销项税额:
=2850×500×17%+3000×200×17%
=344250(元)
(2)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7日以旧换新的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纳
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应纳销项税额:
=(31 100+4 000)÷(1+17%)×17%=5 100(元)
(3)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10日采取还本销售的方式销售GT29彩色电
视机,按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应纳销项税额:
=93 600÷(1+17%)×17%=13600(元)
(4)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12日的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纳税人采
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
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的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相等,即:
3 00×20×17%=10 2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非等价交换,一方另以货币方式支付部分价差,则支付方应
将支付的货币部分从销售额中扣除。
(5)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4日的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
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进
行处理:
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阶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
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的四联单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
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②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
阶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
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
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应纳销项税额:
=(300-5)× 3000×17%=150 450(元)
综上计算,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
项税额
=(344 250+5100+13 600+10 200+150 450)-400 000
=523 600-400 000=123 600(元)
[特别提示]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其收购的旧货物能否得到抵扣,
主要看其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洋(深圳)电视机制造有限公司从消费者手中收购废旧GT18电视机,一般不可能
取得专用发票,故不能抵扣。另外,也不能依废旧物资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这
是因为废旧物资的抵扣是仅限于专营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其他纳税人一律
不适用该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