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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节税税率要素的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1信息】 改革后的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17%, 一档低税率为13%,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零税率。现行增值税税率符合国际通行 的作法,同时也符合规范化的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仅限定 于下列几类货物: ①粮油类商品;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现行增值税采取价外税形式,即按不含价格计税。其税收负担是在原产品税、增 值税基础上转换而来的。将原含税价格所适用的14.5%的平均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所适用的税率即为17%。由于计税基数变了,因而按两种税率计算的税额是一样的。 即: 以含税价为税基时,货物的整体税负即销项税额为: 85.5×17%=14.5(元) 那么如何把含税价所适用的14.5%的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所应适用的税率呢?换 算方法如下: (1)按含税价格计税时, 该货物整体税负=100×14.5%=14.5(元) (2)实行价外税时, 该货物不含税价格=100-14.5=85.5(元) (3)根据该货物整体税负如不含税价格,计算不含税价格的适用税率。设不含税价 格的适用税率为x%: 85.5×x%=14.5(元) x%=14.5十85.5=17% 可见现行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是根据老增值税的平均税率换算而来的。所以从 总体上看,改革后的大陆增值税并没有增加纳税人负担。但由于老增值税采用12档税 率,最低为8%,最高为45%,这样具体到不同纳税人,不同货物,其税负有增有减。 增值税的零税率仅限于出口货物。根据出口货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报关出境的 货物;一类是运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与此相适应,对 于从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则按进口货物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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