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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生产规模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4-1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8/2004信息】 问: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两年多时间的外 商投资企业,按照成立初期章程中规定的分段投资、分期投产的经营思路,中外双方 准备于近阶段投入资金进行二期工程建设。由于一期工程公共设施投资已经完成,因 此二期工程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设备就能产出大量的效益,且按照协议规定,他们 还将投入三期、四期工程。为此,公司老总喜上眉梢。   但在他高兴之余,税收问题又开始凸现出来了:二期工程投产后,公司的经营利 润将大幅上扬,而公司前两年免税期已经到期,从今年开始,将进入所得税的减半征 收期,三年后进入正常征收期,按照公司目前的发展势头,后几年的税收负担将日益 增加,仅所得税一项就会达到几百万。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管理成本、工资 成本等各种成本、费用也随之不断扩张,将造成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请问有什么办 法能解决这一矛盾吗?二期工程的投资还有什么税收文章可以做吗?   答:类似上述情形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年的免税期中,他们并未感觉到税收负 担的压力,但一旦进入减半征收或正常征收期,就明显地感觉到税收成本对企业发展 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时候通过对二期工程作配套的纳税筹划,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将使其获得巨大的税收利益。   公司在二期工程投入之初,把一期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二期建成投产、经营部 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照合理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划分办法加以 划分,分别设立账册进行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这意味着 由于二期投入而生产的利润可以重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把一大块应税利润转 化为免税利润,使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年限和额度大幅增加,如果合理控制投资进程, 可以在边生产、边投资的过程中得到大量的投资回报。   但需要提醒企业经营者的是,在上述筹划过程中,首先应处于这样一个大前提之 下:分段投资的额度在企业成立初期的章程合同中已明确列入。假使企业在成立初期 章程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中不包含后续投资的额度,以后若再追加投资,则不属于政 策的享受范畴。因此,专业性的纳税筹划,也可以说是用最有利的合理合法的方法对 事实的预先安排,谁安排得早,谁就能尽早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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