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莫入违法误区
录入时间:2004-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4信息】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根据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
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
比如某小商场同时兼营快餐业务,就可以合理利用税收筹划来节税。国务院决定
自1998年7月1日起,小规模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整到4%。根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
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
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本来快餐店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企业将
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合并计算销售额,却缴纳了增值税,其按含税销售额计算的税收
负担率反而降低了1.15个百分点[5%-4÷(1+4%)],从而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纳税人要明确理解筹划的本意,就是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税收成本作为
一项重要的成本来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税收筹划最首要的一点
就是要坚持合法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必须要在法律许可
的范围内,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并加强账簿凭证的管理,才能
真正达到节税的目的,否则会走入税收违法误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罚款和加收滞纳
金两种。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刑法》第三章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所确定的
各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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