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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期待行业准则

录入时间:2004-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4信息】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充分享受税收权 利、优化税收成本、回避涉税风险而进行的筹划活动和选择行为,客观上具有谋求合 法的“实现税收最晚、承担税负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 税收成本最佳”目的。税收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必然现象,也是现代企业必修的功课。但是,税收筹划的操作本身并没有具体法律规 范,以致操作者在认识上产生分歧。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发展于市场经济初期,现在仍在不断 完善中。税法的立法本意与税法表述之间、税法责任与主管部门权力之间、政府职能 部门管理之间有程度不同的缝隙和重叠,而这正是税收筹划操作者可以进行筹划的地 方。例如,假合资企业,实质是假,没有外资,但在税收政策的范围内它却享受到了 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此筹划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税收筹划既是具 体纳税人对自己权益的处理,也是对社会责任、义务以及同业竞争者竞争手段的选择。 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也应承担法律正义,也需要合法性、安全性和善意信誉、平等机 会来保障。我们知道,在高速公路行车,行车者绕开收费站,对其他正常缴费者来讲 并不公平,而行车者能回避收费站,也说明高速公路本身的设计和管理有问题,需要 完善。同样道理,税收筹划也需要依托具体的标准判断其“绕”的是否合法、合理和 同样的情况能否也有“绕”的权利、机会。例如,某大型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实施了 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按照该企业说法,税负应下降21%,但是当地税务部门并不认 可,因为有不合理避税嫌疑,且税收计划和当地财政预算难以落实,结果实际税负下 降了7%,税收筹划变成了税收磋商与相互妥协,双方都有一肚子意见。这类情况说明, 税收筹划自身没有权威操作平台依托,没有具体判断评价标准,处于有游戏无具体规 则、有比赛无明确裁判状态。 因此,为公平税收筹划权利、机会,减少当事者之间分歧、摩擦,笔者认为,可 以通过制定税收筹划准则或管理细则的方式,在技术上提供一个税收筹划的操作平台 和明确、清晰的价值判断体系,使税收筹划立足于建立多方利益博弈规则,而不仅仅 是征纳双方的税法执行博弈。对那些善意的、防御性的、符合立法本意、正常减轻税 收负担的税收筹划要承认纳税人的权利,要予以肯定;对于那些实质虚假、故意歪曲 税法的“税收筹划”应持审慎态度。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明确税收筹划业务的机 构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行为准则和行为边界禁区、连带责任和目的等;明确税收法律、 相关法律以及各种中介机构与税收筹划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义务;明确主管税务 机关、上级机关和相关机构管理责任、地位、权限和行为禁区。只有建立客观、公正、 合法的税收筹划评价、评估、参考、参照体系,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业内人士”都 好有的放矢,税收筹划才能有序、合法、健康地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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