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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11.6.8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 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 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具体为: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 定所得的,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 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所得税。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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