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3.24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如何缴纳营
业税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12月5日
下发的《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
号)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
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
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
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这里的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的代
管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