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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3.24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如何缴纳营 业税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12月5日 下发的《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 号)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 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 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 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这里的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的代 管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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