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电子商务的其他税收问题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一、国家对电子商务暂不征税
根据有关方面消息,我国近期内继续实行对电子商务暂不征税的特殊政策。
首先,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电子商务规模尚小。据统计表明,1999年我国网上实
现的消费额还不到2亿元,这一数字不仅与电子商务较发达的美国无法相比,而且在我
国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也只有0.17%。因此,从税源角度来说,暂
时对电子商务免税不会对国家税收产生太大的影响。
其次,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将涉及到法律适用、税收管辖、交易地点的确认及经
营性质确定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如果贸然对电子商务征收
税款,则将来产生的负面影响尚不可预测。
再次,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电子商务不征税。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各
国都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关于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看法,各国大不一样,但一般来
说,发达国家不主张征税,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征税。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
和不完全电子商务,前者是指整个交易活动都可以在因特网上完成;后者则还要借助
于交通运输等其他设施。完全电子商务只限于可以把交易过程全部转化为电子化的交
易活动,例如网上购买技术、版权、专利等。无论是对于完全电子商务,还是不完全
电子商务,不征税都有利于发达国家。全球网络发展最快、电子技术最发达的国家是
美国,美国人为了保持其在网络科技方面的优势地位,以便提高其全球市场占有率,
决定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至2006年,同时规定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最后,我国的电子商务水平离发达国家的距离很远,应该创造宽松的环境促进其
发展。如果别的国家都不对电子商务征税、而对此征税,则很可能使投资外流,最终
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是巨大的。
二、利用企业性质的筹划
既然国家对电子商务免税,则我们可以利用其进行纳税筹划,现实中的情况也是
这样的。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点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
术企业证明,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
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
业务。
此外,我们也不应该忽视其他性质的企业。国家为了促进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
对某些性质的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进行扶持,因此使得不同性质的企业税收
政策有所不同。企业到底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
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型企业,将导致企业税收待遇上的差异。在所得
税上,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在增值税上,
生产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在进行税额的抵扣时间上规定不同;服务型企业则适用营业
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信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同,从事电
子商务的电信企业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普通企业则需交
纳5%的营业税。
三、电子商务减少了一些中间环节
由于电子商务减少了一些中间环节,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直接的效果就是节省
了部分税款。
首先,电子商务省去了关税。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及其高流动性,原来要通过
海关的部分商品,现在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很轻松地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同时,互联网
的国际间传输,目前来税各国当局都难于把握,因此对其征税的可能性就很小。由于
这些产品不用缴纳关税,而关税在很多国家还是很高的,这笔费用的节省将会大大提
高企业的竞争力。这同时也使得电子网络的交易更加频繁,使原来正常渠道的进出口
货物和劳务数量受到影响。
其次,电子合同的发展节省了部分印花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跨国交易一般
通过无纸化操作进行,也使得交易双方的交易呈现隐蔽性的特征。而现行税法没有明
确规定,网上定单等合同是否具有纸质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这
种交易方式侵蚀了传统的账册凭证计税方式,使传统贴花征收的印花税方式无法征收。
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账务可审计,税务当局更难以掌握企业的运作状况。
四、电子商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增值税有负面影响
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
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
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很有可能通过电子
网络进行交易,这种处理方式使得购进货物的企业无法抵扣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的原材
料或商品的进项税额。这样,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不仅没有降低成本,
反而还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如果处理不好,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筹划的时候,
还有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而且,目前我国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为了保证网上交易的质量,需要大量投入资金购置机器设备,
而这种不允许抵扣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此,企业在选择电子商务进行经营时,一定要注意这些环节。要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靠政府出面,通过税收制度改革,使得税收政策适合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网络公司不存在免税问题
前面已经说过,国家出于对电子商务的保护,暂免对其征税。一般来说,电子商
务只是网络公司经营范围的一部分,但除了电子商务外,网络公司还有其他若干经营
范围,如网页制作、软件开发、网络接入等,因此,对于电子商务暂不征税并不意味
着网站不纳税,这一点,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也应该注意,以免做出错误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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