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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筹划空间——税率

录入时间:2003-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3信息】 (七)税率   自1953年起,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2%。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8%。   (3)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 为1.8%。   (4)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8%。   各种标准价格,依下列方法评定:   (1)标准房价,应按当地一般买卖价格并参考当地现时房屋建筑价格分类、分级 评定。   (2)标准地价,应按土地位置及当地繁荣程度、交通情形等条件,并参考当地一 般买卖价格分区、分级评定。   (3)标准房地价,应按房地坐落地区、房屋建筑情况并参考当地一般房地混合买 卖价格分区、分类、分级评定。   (4)标准房地租价,应按当地一般房地混合租赁价格分区、分类、分级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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