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筹划空间——税率
录入时间:2003-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3信息】 (七)税率
自1953年起,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2%。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8%。
(3)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
为1.8%。
(4)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8%。
各种标准价格,依下列方法评定:
(1)标准房价,应按当地一般买卖价格并参考当地现时房屋建筑价格分类、分级
评定。
(2)标准地价,应按土地位置及当地繁荣程度、交通情形等条件,并参考当地一
般买卖价格分区、分级评定。
(3)标准房地价,应按房地坐落地区、房屋建筑情况并参考当地一般房地混合买
卖价格分区、分类、分级评定。
(4)标准房地租价,应按当地一般房地混合租赁价格分区、分类、分级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