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契税纳税筹划空间——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2003-05-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4/2003信息】 六、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所称成交
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
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
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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